新疆:销售烟花炮竹须张贴“新疆专用”电子标签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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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李敏摄影报道)1月13日,记者从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宣传座谈会上获悉:春节期间,全疆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全部实行连锁经营模式。即网点经营者需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连锁加盟协议,向当地安监部门申报取得合法经营资质。这标志着新疆烟花爆竹零售模式已转向连锁经营,一套新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体系已基本构成。
 
  据悉,2015年春节期间,乌鲁木齐市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总量控制在100个以内,2月4日至3月5日进行销售。2月18日(农历除夕)18:00时起,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24:00时止,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购买烟花爆竹需实名登记
 
  今年,安监部门要求所有零售网点均配备烟花爆竹零售流向管理终端机,实施购买实名制。
 
  据介绍,该系统有别于往年销售时的烟花爆竹流向采集系统。新系统由经营单位通过终端机对自己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记录,使产品可追本溯源。而公安及案件等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这些信息及时查询零售流向轨迹。长期零售店和临时零售店零售终端机配备达100%,没有配备的店将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座谈会上,许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普遍认为,以前他们自己联系找车拉运烟花爆竹,采购员到市区开票要等时间,提货也要等时间,货运途中更是提心吊胆,半天的工作量几天都做不完。现在通过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由规定企业统一送货,既保证了安全,有节约了费用,让非法产销商贩没有了市场。
 
加强烟花爆竹电子标签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电子标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内地生产厂家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必须张贴“新疆专用”电子标签。没有张贴电子标签和没有纳入新疆采购范围的内地生产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在新疆销售。
 
  此外,除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单位的自我管理及严防外,公安部门也将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打击涉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行为。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处无合法销售手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办事处名义销售的情况,及闲置厂房、仓库、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户区域。
 
  自治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会长郭治荣说,烟花爆竹“查危打非”需要安监、公安、运管等多部门的协作,同时也离不开市民的举报,每年查处的隐患中都有很大一部分是市民举报的。
 
  自治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呼吁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配合实名登记制度,如发现有违规违法销售行为,可拔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安监局进行举报。
 
  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乌鲁木齐市安监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及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新闻媒体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