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指令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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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鉴于市场上的烟火制品的多样性,特别是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在成员国中大范围得使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2)鉴于以上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在欧共体内部进行贸易时容易产生障碍,所以它们需要备协调,以保证国际市场上烟火制品的自由流通,同时使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得到保护,并且使消费者和专业人员的安全得到保护。

3)鉴于199345日制定的《欧盟关于民用爆炸物投放市场和监管的法规》[3]93/15/EEC)中的规定,这一指令把烟火制品排出在它们的范围之外,因此烟火制品需要适当的措施来确保消费者和公众的安全,从而需要知道其他的指令。

4)鉴于1996129日制定的《欧盟关于危险物质的重大事故危害的空中》[4] 96/82/EC)中设立了包括烟火物质在内的爆炸物的安全要求。

5)烟火制品包括烟花,舞台用的烟火制品和技术用的烟火制品。例如安全气袋中或安全带预紧力中的气体发生器就技术性烟火制品的一个例子。

6)本指令不适用于19961220日制定的《欧盟关于舰船设备的规定》[5](96/98/EC)中烟火制品,也不适用于相关的国际会议中提到的烟花制品。

7)为了确保高水平防护,烟火制品首先应按照危险水平来分类,其次再按照用途、目的、噪音水平来分类。

8)根据198557日制定的《欧盟关于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新途径》中的规定,当烟火制品第一次被投放欧盟市场时,它应该遵照本指令。但是,考虑到成员国的宗教,文化和传统的庆典活动的因素,有些烟花不应该被投放市场,所以也不需要遵照本指令。这些烟花包括制造商自己使用的烟花和成员国允许在其领土内使用的烟花。

9)考虑到烟火制品的内在的危险型,制定消费者的年龄限制和用途限制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要确保烟火制品有一个充分的,适当的安全应用的标签,这可以保护人们的健康,安全和我们的环境。具有相关知识,技能和经验的权威专家应该制定某些烟火制品的规定。考虑到烟火的运输问题,我们应该考虑到当前的标签的实际情况,而且也要考虑到这些烟火制品并不是专业人士要用这个事实。

10)烟火制品的应用,尤其是烟花的应用,明显的受到各成员国不同的文化习俗和传统的影响。出于公共安全或人身安全问题的考虑,这就有必要让各会员国在本国采取措施限制使用和销售某些烟花。

11)对于烟火类制品,最好是建立一个基本的安全要求,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防止因意外发生。

12)确保烟火遵守本指令,特别是那些基本的安全规定,这一责任在于制造商。如果制造商不是欧盟内的企业,那么烟火进口到欧盟的自然人或法人应确保制造商根据这个指令履行了责任,或是自己承担了制造商的一切责任。

13)如果必要的安全条件得到满足,那么会员国禁止、限制或阻碍烟火制品的自由流通时不应该的。本指令适用,同时也不违背成员国对于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注册登记的国家法规。

14)为了使这一监测过程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烟火类物品的设计,制造和测试技术的协调标准正在发展。

15)欧洲标准委员会(CEN),电子技术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研究所(ETSI)制定、通过和修改了欧洲协调标准。这些机构被认为有权制定协调标准。他们按照本身以及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的一般合作准则制定标准。而且这些标准制定的程序符合欧洲议会的指令(96/34/EC)和1998622日欧盟理事会的指令。欧盟理事会的指令规定了信息技术零元的标准和规章,以及信息社会领域的服务规则。考虑到烟花制品的运输问题,欧洲运输供应行业的国际化定向应该与相关的国际ISO标准相适应。

16)根据新的技术协调和标准化办法,符合协调标准的烟火制品得益于符合本指令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

17)根据1993722日制定的《关于不同阶段的合格评定程序的模式,公布的规则和CE市场认证的用途》中的规定,欧洲理事会推行申请程序的协调手段进行合格评审。考虑到烟火制品的性质,烟火制品的申请模式决定了制造商和完成评审程序的评审机构的责任。

18)在设计,功能以及动作方式方面相似的烟火产品应该由评估机构作为一类来评估。 

19)为了使烟火制品被投放市场,它们应该贴上CE标志。这一标志表明它们符合本指令的规定,从而使得它们能够在市场上流通。 

20)根据“新的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规定一项保障条款的程序是必要的。此程序使得测试一个烟火制品合格与否成为可能。当这些产品被使用时,如果它们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那么成员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禁止或限制标有CE标签的产品被投放市场,或者把此类产品从市场上撤回。

21)至于运输安全,本规则中有关烟火制品的运输属于国际公约和协定,它包括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

22)成员国应制定规则来处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以使这些规则贯彻实施。这些规制的处罚规定,应当是有效,适度和具有惩戒性。

23)正是制造商和进口商对于自身利益的关注,使得他们生产安全的产品,以避免因缺陷产品对个人和私有财产造成的损害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在这方面,欧洲理事会于1985725日通过了一个指令(96/374/EEC)。钙质流失关于成员国中相近的法律,规章和行政规定,并补充了有缺陷的产品应当承担的责任。本指令对制造商和进口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以确保对消费者有足够的保护水平。此外,除了本国法律规定了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或者成员国本身应对检测结果承担直接责任外,该指令还规定了评估机构应确保他们的专业行为。 

24)国家法律在特定的领域的完善需要一个过渡期,这是至关重要的。在这项指令生效前,为了出售他们商品的股票,制造商和进口尚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行使国家法规赋予的任何权利。而且,为了实施本指令,应该延长过渡期,以便它们更好的适用协调标准,并确保这一知识的迅速落实,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

25)既然该项指令的目标并没有在成员国中取得共识,那么为了达成共识,欧共体可以按照补贴的原则采取相关措施(其内容如条约第5条)。按照条约中所说的比例原则,本指令不会超出实现目标所必须的范围。

26)为了实施这项指令而采取的必要的措施应符合欧盟理事会的1994/468/EC这一指令。该指令于1999628日制定,它规定了在行使委员会赋予的权力是应该采取的程序。

27尤其是,根据联合国的建议,以及烟火类物品的标签规定和附件二三中为了适应技术而采取的相关安全规定和合格评审程序,欧盟理事会有权采取共同体措施。由于这些措施的适用范围很广,并且是为了修改这项指令中的一些非必要的要素,或者是为了补充它的新增的非必要元素,欧盟必须按照指令1994/468/EEC 中第5 a中规定的调整程序进行。 

28)根据制度协议的第34点的规定,为了成员国自己和欧盟整体的利益,应鼓励各成员国拟定他们自己的措施,并尽可能的说明本指令和其他措施之间的关系,并公开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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