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荆州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8日

来源:荆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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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马蓓 严欢欢)随着省运会开幕式的临近,城市环境与空气质量越来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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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马蓓 严欢欢)随着省运会开幕式的临近,城市环境与空气质量越来越受到市民的关注。7月11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从今年的8月1日起,将在荆州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烧烟花爆竹,这也是自1995年中心城区首次禁鞭以来,市政府第二次实施禁鞭令,既“限改禁”。
 
  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勇通报,“禁改限”以来,荆州中心城区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火灾事故频繁发生,同时,大气和噪声污染问题也日趋突出,使群众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也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此次市政府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人民共同的心愿。
 
  据了解,本次禁鞭的具体范围为,人口总和生育率北至长湖南岸,南至长江北岸,东至深圳大道及深圳大道南北延长线(向南延伸至长江、向北沿规划延伸至长湖),西至引江济汉渠。根据安排,8月1日起,公安部门将与安监、工商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组,对禁鞭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开展突击检查,坚决取缔禁鞭区域的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点,依法依规开展打击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根据规定,未经许可,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依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触犯法律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心城区禁止燃烧烟花爆竹,是提升城市环境水平和市民文明素养的重要举措,也希望市民积极响应,为改善城市环境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