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办焰火晚会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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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严管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不得办大型焰火晚会
   据《劳动报》报道,《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9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引起各界热烈反响,各方对该《草案》踊跃提出进一步修改建议意见。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再度对这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条例进行“二审”。记者获悉,修改后的《草案》拟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据悉,2016年春节前将采取三个“最严”措施,对烟花爆竹管控力度前所未有。
 
  《草案》首次递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对于“外环以内全面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委员几乎都赞同,认为应当适当扩大禁止燃放区域。但也有一种声音表达了担心,认为实际执行起来可能会面临困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这部《草案》的制定,对于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上海城市文明水平具有重大意义。由于涉及千家万户,立法难度确实比较大,但目前立法原则已基本取得社会各方面的认同。对于执法难问题,市公安局明确表示,2016年春节的烟花爆竹管控是关键,效果如何将直接影响这部法规今后的实施成效。“公安机关将全力以赴,会同各方力量,全力确保《条例》施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三个“最严”原则,以最严标准、最严要求、最严措施,降低销售网点数量和市场投放量,提升宣传教育力度,加大打非治违力度。
 
  修改后的《草案》对四个问题作出了更明确规定:一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这就意味着,今后任何人想在黄浦江两岸举行焰火秀,都必须经过公安部门许可。二是在禁放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三是本市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品种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四是禁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随着这些细节问题的进一步完善,市公安局也明确表示,将及时调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政策,外环线内不再发放许可证,外环外原则上每个区只许可一个销售点,另外将提高销售网点的准入门槛,实行专店经营、专库储存。而在经营品种上,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内筒型组合烟花都被列入禁止采购销售目录,因此今后类似“蛋糕”这样的烟花爆竹将在上海全面禁售。